[读书笔记]“一国两制”源于中国古代边疆治理思想?

  发现许多学者有两种武断的思想倾向。其一是找到一些历史上的名人的话语,不管其实际作用如何,都一定要设法将其与后来的思想风气的改变相联系,认为两者有因果关系。其二是总设法将某些现象与特定国家和民族的某些历史现象联系起来,夸大其地域特殊性,强行解释为某个民族传统。

  对于前者,《评“宪政超验之维”》一文中已有举例。对于后者,前两年曾看到强世功先生在2007年到2008年初的《读书》上发表了一系列《湘江边上的思考》,其中有一篇将内地与港澳的“一国两制”思想解释为来源于中国古代边疆治理思想,或者至少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策略对该思想有重要影响。当时我就觉得此观点过于牵强,只能作为一种猜测,而不能算之为观点。

  我当时曾经做了一个表格,从人口占母国总人口的比重、与母国人的语言差异、经济占母国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否遵守母国宪法和法律、是否向母国纳税、是否有独立于母国的海关等等,对中国香港、英国王室领地(马恩岛及海峡群岛)、波多黎各(美属)等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到它们大多有超然于母国的自治的政府,其民众不需遵守母国宪法的主要条文,甚至有独立行事的海关。可见,一国两制属于政治运作上常见的那种对具特殊历史和文化形态的地区的妥协和让步,是任何明智而有远见的政治家的正常判断。在无法从行政方式上将某块新获得主权的领土与其他领土立即同一化的情况下,给予这种特殊自治权是非常正常不过的,毕竟文化差异只有时间才能抚平。

  实际上,“一国两制”并不是中国人率先发明的,历史上曾有一些类似案例。1809年芬兰被沙俄占领后,沙俄就处于一国两制的局面:在俄国本土仍实行封建农奴制,在芬兰却实行君主立宪制,沙皇兼任芬兰大公并在芬兰驻军。芬兰的所有边境口岸和海关均保留,与俄国本土的过往贸易仍照常收税。除了20世纪初的少数几年外,芬兰议会保留了大多数立法权限,俄国的大多数法令、标准都不在芬兰实行。如果忽略政治制度形态上的不同,那么这跟奥斯曼人管理埃及的方式和查士丁尼时期的东罗马帝国对以迦太基为中心的马格里布领土的管理方式也差不太多。

  如果翻开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史,可以看到它们都曾经——甚至现在依然——拥有各种“藩属”性质的领土、领地、海外属土。这些地区与母国的政治关系有疏有密,自治权有大有小,有的仅仅只是名义上的隶属,有的则较大程度上受母国控制。其中不少在法理上具有模糊性,使其母国并不完全符合现代主权国家的定义,因而很多情况下,“国”仍旧意味着“Country”而不是“State”,中国不是唯一的例子。

  因此英国一些法学家才认为没有成文宪法并不是什么问题,成文的宪法只是真正的“宪法”的一部分,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并不只是议会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前通过的宪法文本本身,而实际一直都是由各种成文的、不成文的、国内的、国际的法令、法规和条约中的有关条款动态组成的。

2011年6月25日晚 起稿于 无锡锡山
2011年7月10日晚 整理于 上海



[本日志由 kmzs 于 2015-12-30 11:5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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