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利他主义

    很难想象人类社会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纯粹彻底的利他行为。做任何事之前,人类都会有意识或下意识地对得与失做出衡量,只有付出与获得相匹配,人类才会自觉地开展行动。任何利他行为的背后也一样都有对合理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回报的要求。物质上的所得中只有能转换为心理上的满足的那部分才算是“得”。因此物质上的回报和精神上的回报,虽然表象不同,但在人内心深处,其本质是相同的,都转化为了一种很欢欣、很受用的快感。同理,不管是物质财产上的付出,还是心智劳力上的付出,在某个心理层面上也是同质的,是一种类似的痛苦体验。 人类的活动中充满了得与失的考量,在没有外部逼迫,可以由人的“自由意志”去决定的情况下,只有预期能在心理上达到代偿平衡,或得大于失,人类才会去实施某个特定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看,利他行为可以分为几类,较典型的两种我将其命名为“真性利己性利他”和“假性利己性利他”。其中,前者指在实施利他行为前,该行为主体有能获得超额物质报偿的较确定的预期。举例而言,某大型企业某年根据对其当年经营活动的预测,估算其当年应交所得税超过5亿元。当年某地突发特大地震灾害,该企业在国内重要媒体举办的广受瞩目的赈灾慈善演出中宣布捐款1亿元。根据相关法令,为该灾害所捐款项中不超过企业当年应付所得税的20%的部分可以抵扣,因此如果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真的达到预期中的5亿以上,那么该企业可以少缴与所捐1亿元等额的税。其结果,这个“利他”的慈善行为在不损失该企业一分钱的同时为其提供了免费的形象宣传舞台,可见这张慈善面具下罩着的大脸上满是对利己性结果的预期。但是万一这笔捐款不能完全与减免的纳税相抵除,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形象宣传没实现或没起到效果,慈善面具下的真面目就会露出,并很可能由此制造出一扇“诈捐门”。

     而后者,即所谓的“假性利己性利他”,是指在付出的同时使人得到大体相应的精神上的满足。这种利他行为是一种高高兴兴的付出,说的难听一点,就是“犯贱”。虽然从物质上的得失来看,这是一种纯粹的利它行为、自我牺牲行为,但从心理上看,代偿平衡仍然是存在的,付出的时候是喜滋滋的,而不是痛苦的。“假性利己性利他”背后可能有爱的力量,也可能是实施主体被某种文化环境或宣传手段所灌输的某种“大义名分”所感动或所诓骗、所愚弄,从而自愿为其信仰的“某某宗教”啊、“某某主义”啊而做出牺牲。对于此种类型,虽然在付出时,该行为主体已经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但是受益对象如果日后以怨报德,甚至哪怕只是恶言向相,都可能引发该主体的强烈反弹,根据情况可能发生包括情杀和恐怖袭击在内的各种事件。

     由此可见,任何的利他行为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某种预期。真性利己性利他有着确定且直接的利己性目的。假性利己性利他的预期是不确定的,且有强有弱,因人而异。



[本日志由 kmzs 于 2011-04-28 08:1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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