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从孕龄妇女就业问题浅谈公私两者对于风险和利益的划分

(友人分享日志:http://blog.renren.com/blog/223583213/457077822,略读之,有感而发,特为短评两则, 此为其二。)

该文有一则补充,提及一位毕业于名校的高学历女硕士,即便专业适合薪资要求很低,也不易找到工作的问题。我觉得这倒也不必过于责难依靠私人资本运作的企业,对于它们来说趋利避险是一种自然的本能。相关劳动法规对孕产妇的保护,对私人企业造成了一种风险,即原文所说的,孕龄妇女由于这种法律上的保护,而使企业付出超过她所创造的利润总额的支出的可能性。由于这种风险并不是企业运营上的原因而造成的,因此主要是一种社会风险,由于风险来自于企业外部,使得企业选择进行“正确的”运营决策──不雇佣。由此,劳动法规的保护反而对女硕士或博士在非国有企业获得就业岗位造成了负面影响。

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一是法律放弃这种保护,由此造成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方法二是在劳动法规中进一步规定企业不能以妇女接近孕龄为理由给与竞聘上的差别待遇。但这会使得这种社会风险更明确地被从公共部门转移向私有部门,此外这种法律条款在执行上有取证难的问题。

风险可以用利益去消减,因此还有方法三:政府给与企业一定的补贴或其他方面的待遇。这可能比单纯从法律上反对歧视要有效许多。

到底应该采取哪种手段,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这实际上是如何将利益与风险在公私两部门间分配的问题。理论上,最好的状况或许有这样两种:

一种是利益和风险都完全私有化。但这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无限责任制,也意味者国家将不救银行不救股市房市。这些一则会造成创新、创业意愿下降,企业经营趋于保守,从而就业率和消费意愿降低,经济萎缩。二则会由于部分个体(破产企业的投资人和员工,破产银行的储户等)承受难以承受的损失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另一种是利益和风险全由社会共同承担。这意味着完全公有制,历史证明这会造成大部分人的主动积极性消退,到处人浮于事,由此导致的效率低下同样会引发经济萎缩。

“利益私人化,风险社会化”和“利益社会化,风险私人化”听上去全都非常吓人,而且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完全没有可行性。

至此,四种极端的状况都被否定了。那么只能在利益风险都部分社会化部分私人化的无数中可能中寻找这个平衡点。如何选择一个适当的平衡点,要从一国的国情(政府的财力、国家民族的文化,等等)来考量,还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种利益团体前来将水趟得更混的影响。

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的复杂度从一个侧面给出了历史上各种政府和众多私人部门都常处于不胜任状态的主要原因。这也为现在和未来的人们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留下了巨大的探索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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