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理:决定人类行为的三项原动力(“人类迈向和平的唯一途径”狂想录·总论二)

上文

(二)情与理:决定人类行为的三项原动力


从不同角度考虑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原因,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穷究历史,可以发现任何行为都是受宇宙及人类社会的演化的历史所决定(参见“基础与方法”一节及《确定且复杂的世界·十二条纲要》)。而如果从单一个体的内在目的来看,任何行为都经过心理层面的“利益”衡量,是利己性的,也就是说其目的是为获得某种满足或避免更痛苦的事情发生。但在表现上,并不只能是可用数字计量的狭义的物质利益的增加,也可以是某种利他性的活动(参见《两种利他主义》)。

所谓的获得满足感,比如将财产捐给社会、给喜欢的人送东西、花大价钱购某样并不急缺的东西(目的可能是因为喜欢这样东西或只是为了自我炫耀,不论是哪种,虽然其价格昂贵,且需求并非刚性,但在心理层面上具有足够的消费者剩余)等。只要自己觉得这么做很高兴、很值得就够了,并不需要行为本身需要具有利己性,本质上是心理层次的满足感。而“避免更痛苦的事情发生”则是在无奈的情况下从坏情况里选较好的,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动因。人为什么要活着?其实也没什么目的,如果要说有的话,就是让生活变得更好一些。具体而言,就是能尽量跟喜欢的人在一起,尽量做喜欢的事情,尽量能得到更多喜欢的东西,并尽量远离不喜欢的人和事。也就是心理层面上的“趋利避害”之欲,仅此而已。

有个词儿叫做“天理人情”,两者其实没有清晰的界限,来源于人类的心理层面的广义的“理”和同样广义的“情”,即便两者的内涵有所不同,其外延也是相互重叠的。真要从情理角度来分析影响人类行为的原因的话,必须要把它们进一步具体化,个人认为可以分成情、义、理(利)三部分。狭义的“情”和“理”是两极,而“义”则分布其间。虽然这三者的相互联系使彼此之间仍然存在着模糊的地带,但比起泛泛而言的“天理人情”来更能说明问题。

狭义的“情”,是指较原始的、较基本的、生物性、个体性的私人感情,任何与群体共同意志或集体利益价值评判相关的都不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这里的“情”是不论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宗教信仰,不论处于人类历史的哪个阶段,绝大多数人都会具有的感情。虽然社会和家庭环境对人的影响是不可剥离的,因此这种狭义的“情”是理论上的,或许没有完全不受社会影响的纯粹的情。但仍有些感情与之接近,比如母爱、丧亲之痛,和由于个体或所关爱的人收到损害而产生的仇恨等。另外,嫉妒与炫耀欲也可以划入这一类——人对其个体存在的感知,使其自认为自己应该可以和其他那些同样有胳膊有腿的家伙有相近或更高的能力,因而受不了别人比自己强,特别是在自己做出过较大努力的方面比自己强。

而狭义的“理”,则是理性,这不是泛泛而谈的理性,而可看做是经济学上“理性经济人”假说中的理性,也即是对物质利益的得失计算和对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干脆称它为“利”更合适。从宏观上看由这种“理性”所主导的行为,应当基本符合“资本的逻辑”(见
注释)。但“利”与“情”一样都是纯粹私人属性、个体属性的,任何出于某个群体共同利益的价值判断都是“义”而不是“利”。虽然人在做出某项决定的同时也可能会顾及少数所关爱的个别人的利益,但其纽带是上面讲的“情”,而不是下面要阐述的“义”。

除此两者以外的就是“义”了,它来源于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化,内涵是群体共同价值观,因此“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类的东西,比如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级观念,比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等等。“义”在人心中可以像“利”一样包含冷静而理性的得失判断,也可以像“情”一样是非理性的,大部分人对其所在的社会环境中的许多“义”,是不经过大脑思考直接一股脑儿接受的。“义”并不必须是褒义词,但在它所产生的年代和支持它的群体中一定是褒义的。它名义上是为了群体共同利益,但利益这种东西只有被分配到每个人手上才算是真正的利益。历史上不少大义名分不过是出于一部分统治阶层、精英阶层、宗教领袖集团的利益而被提出,被宣传,最终升级为“义”的。由于利益集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无限细分,为数众多的“义”不过反映的是坟墓里的一伙亡灵活着的时候的利益诉求,是信之则有,不信则无的存在,是需要被打破的历史枷锁。

现在建立了一个新的观察角度,从这个角度看,“情、义、利”这三者是人类任何行为的原动力。由于欲是人类行为的目的,既然“情、义、利”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因此这三者也必然是欲的来源。为所爱之人或为发泄私仇进行的活动其主因是“情”欲,为自己所信之理进行的活动其主因是“义”欲,为得到物质利益增加财富进行的活动其主因为“利”欲。

对于不少行为,这三者的影响会同时存在,但许多情况下,其中某一者最为主要。另外,为情、义而做出的行为可以是利己的,也可以是利他的,因此情、义两者才可能是利他行为的基础。比如,一个早已移居海外的侨民,捐出大量资产来支持母国反抗他国的侵略,这显然不是来源于自然感情或个体获利预期的活动,是一种主要受“义”驱动的行为。当然这也是一种利他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为了满足由于相信这种“义”而造成的精神上的需要(即上文说的“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也可能是因为别人都在捐只有自己不捐没法在圈子里混下去(也就是上文说的“避免更痛苦的事情发生”)。



,关于“资本的逻辑”,前不久看到过一个有意思的表述,摘抄如下:
这里说的“资本的逻辑”,主要包括三个大体上构成递进关系的判断:1、世间一切,唯有可以兑换为货币的资本的增值,才是最重要的;2、衡量人的活动的第一标准,是“投入”和“产出”的比例;3、不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而且人类的所有其他活动,都应当首先服务于资本的增值。显然,绝不只是资本家才按照这个逻辑行动,当代的诸多政治和社会专制,及其权势阶层的活动领域(例如所谓的“官场”),实际都是主要按照这个逻辑运行和展开、形成其基本规则——其中多数以“潜规则”的方式存在的。(《上海文学》,2011.4,《从邮奈斯库到魔兽世界》,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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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志由 kmzs 于 2012-09-30 11:0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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